股票代碼:600865 股票簡稱:百大集團 編號:臨2023-038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提起訴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l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訴前調解,尚未正式立案
l 上市公司所處的訴訟當事人地位:原告
l 涉案金額:訴請暫合計為63,982,192.45元
l 對上市公司損益的影響: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需以法院判決為準。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杭州海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州海維”)等主體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事宜,公司已向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拱墅區法院”)提起訴訟,并于近日獲悉拱墅區法院已將該案件轉入訴前調解程序,案號為(2023)浙0105民訴前調5107號。現就訴訟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訴訟的當事人
案件受理機構: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法院
原告: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1:杭州海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2:海徠(天津)生活服務有限公司
被告3:龔兆慶
被告4:張曉玲
二、本次訴訟的請求、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訴訟請求:
1、判令確認公司與被告1等主體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及相關補充協議于起訴狀副本送達時解除或依法判令解除。
2、判令被告1立即按現狀無損返還位于杭州市延安路546號范圍內的杭州大酒店所屬物業(以下簡稱“租賃物”)并將以租賃物為注冊地址的各類證書執照予以變更并協助辦理租賃備案的注銷登記。租賃物上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歸公司所有,第三人就其承租的范圍負協助返還義務。
3、判令被告1立即向公司支付截至合同解除日的租金18,843,256.25元(暫計至2023年6月30日),并支付自2023年7月1日起至實際返還租賃物之日止的租金損失或租賃物占用期間使用費(自2023年7月1日起至租賃物實際騰空并返還之日止以55,859.34元的兩倍,即以111,718.68元/日計算)。
4、判令被告1立即向公司支付物業服務費7,095,965.82元(暫計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日起至實際返還租賃物之日止的物業服務費以21,035.41元/日計算)、字號使用費4,027,440.06元(暫計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日起至實際返還租賃物之日止的字號使用費以11,939.02元/日計算)、基礎管理服務費943,441.7元(暫計至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日起至實際返還租賃物之日止的基礎管理服務費以2,732.24元/日計算)、地面停車補償費157,943.73元(暫計至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8日起至實際返還租賃物之日止的地面停車補償費以1,140.39元/日計算)。
5、判令被告1立即向公司以實際發生金額為標準,支付自2023年3月1日起至被告實際返還物業之日止的電費及自2023年2月26日起至被告實際返還物業之日止的水費,以及自2023年1月20日起暫計至2023年2月19日的燃氣費107,605.7元(此后以實際發生金額付至被告實際返還物業之日止)。
6、判令被告1立即向公司賠償因租賃物外墻面修繕、維護所墊付工程款等各項費用暫合計6,562,420元。
7、判令被告1立即向公司賠償逾期支付租金等款項的違約金合計2,004,627.08元(暫計至2023年4月7日,自2023年4月8日起至上述款項全部付清之日止,以前述第3至6項訴請項下所欠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計算)。
8、判令被告1立即向公司賠償違約金24,007,517元。
9、判令被告1立即賠償公司律師代理費及保全保險費。
10、判令被告2、被告3及被告4對被告1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1、判令公司有權以被告3所出質的上海美豪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00萬股股權(份)及派生權益享有優先受償權。
12、判令公司有權以被告4所出質的上海美豪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50萬股股權(份)及派生權益享有優先受償權。
13、本案受理費、保全費、公告費等全部訴訟費用均由四被告共同承擔。
(二)事實及理由
公司與被告2于2018年5月21日簽署《關于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延安路546號大廈部分物業的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公司將租賃物(租賃面積總計為21812.19㎡)出租至被告2,用于經營酒店、酒店式公寓、餐飲及配套商業使用,租賃期限自公司交付租賃物之日起至2033年12月14日止,租金、物業服務費、字號使用費及基礎管理服務費先付后用、按季預付。2018年11月7日,公司與被告1、被告2簽署《補充合同》,約定《租賃合同》項下承租人權利義務由被告1承繼,被告2承擔連帶責任。
因被告1及被告2自承租以來多次存在逾期支付、欠付款項等違約行為,公司于2021年7月提起訴訟,并于2021年底與各被告簽署和解協議,通過法院調解結案。但至2022年,被告1經營仍未見改善,公司與各被告協商簽署《補充協議》,同意在約定前提下給予被告1《租賃合同》項下2022 年度部分租金等款項減免。《租賃合同》、《補充協議》內容及前期履行情況詳見公司在指定媒體披露的相關臨時公告以及定期報告中關于重大租賃合同部分的描述。前述減免補充協議簽署后,被告1又發生逾期,持續欠付租金等款項,經公司多次函告、約談,仍未糾正,已構成根本性違約。
鑒于被告1已多次發生違約行為,且各被告履約能力未知。為有效控制風險,公司特向拱墅區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三、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鑒于本次公告的涉訴案件尚未立案,本次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影響尚具有不確定性,最終實際影響需以法院判決為準。公司將根據訴訟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信息披露以《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為準,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百大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日